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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证书灭失补发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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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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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构报失。申请补发的,经审查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且已按照规定声明灭失的,并在新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审查申请文件;

(四)权属调查;

(五)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

(六)确认房地产权利;

(七)将登记事项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

(八)计收规费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九)立卷归档。

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