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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旧有名词,很多城市沿用这一说法。在深圳,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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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根据本纲要明确的相关改革举措,推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既有改革创新的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化。
推动出台住房公积金条例,加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办法,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租售价格标准、收购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和规范住房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委政研室、编办,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监察、民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机制。
将本纲要的执行情况纳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全力推进,狠抓落实。落实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责任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四)舆论宣传。
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提高改革创新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住房保障改革创新和相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本纲要所涉及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确保改革创新举措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