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招工类型:
本人基本情况 |
配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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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政治面目: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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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
性别: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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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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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子女数: |
婚姻状况: 是否现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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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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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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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及名称: |
职称等级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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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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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户籍类别: 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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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
现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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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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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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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高中毕业起) |
起止时间 |
学历或工作单位 |
专业(工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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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
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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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对本人政治鉴定和意见 |
1、 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非法组织); 2、 同意招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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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仅供招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工类型”栏按“单招”、“分居招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招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招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招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招工;(2)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7、“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招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3)是否同意招工。
8、此表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