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需满足《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以上(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未在本市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的各类补贴、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等。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申请条件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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