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提取情形
2026年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将原来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都能用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本次调整);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本次调整);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本次调整);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本次调整)。
在深缴存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可以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取的情形:
购房提取;
购房还贷提取(本市住房贷款);
租房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包括支付物业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离退休提取。

只能在“i深圳”APP提取的情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只能在公积金管理部提取的情形:
购房首付款提取;
更新改造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

(前往公积金管理部或业务银行网点可扫码先预约)
只能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取的情形:
购房税款提取;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失业提取(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死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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