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2025年6月13日18:00(含本日)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2023年8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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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概况
2025年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8:00(共8天)期间,龙岗区住建局推出大族云峰花园、德润荣君府、风清林苑、荷棠里、华晖瑞禧家园、佳华领汇广场一期、信义御珑豪园、碧桂园观麓花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荷谷美苑、中信龙盛广场、百合世纪广场、信义荔山御园、恒地悦山湖花园、卓越弥敦道名苑、招商臻城花园、中航华府花园、吉祥里豪庭、仁恒四季园、中粮祥云广场、合正方州雅居、和昌拾里华府、金地凯旋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富基置地大厦、大族河山花园一期、丹郡花园、东部英郡假日广场、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兆业金御雅园、佳兆业君汇公馆、平吉上苑一期、今日香沙御景园、坪达雅园共34个存量项目498套腾退住房和绿海山河逸居(新供应项目)370套住房。一共868套公租房,房源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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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本地宝大个
点击还可查看2025龙岗公租房房源明细表
注:
1.上述项目暂定2025年第三季度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其中,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谨慎认租,选定住房并完成签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且本次供应的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选房现场公布房源学位锁定情况仅为初步查询结果,学位实际锁定情况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可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房源。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
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电脑进入深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如有需求,认租家庭可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大厅提供少量电脑设备可供认租家庭进行认租申请操作。高峰期需排队等候,请各认租家庭按需前往。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概述:无论是什么时候入库的家庭,认租这一批公租房都需要财产核对报告,收入超额的须退库。如果觉得自己大概率是收入财产超额的,可以选择不认租这批公租房。】
1.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出具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核对报告时间不符合或者以前入库时没有核对报告的家庭,认租这批住房时,需要在2025年6月24日18:00前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击打开链接),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认租资格核查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5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65~112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12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房源及认租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根据户型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二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开展第二批次选房。
(一)第一批次二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户型二房的三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中包括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一人及以上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重要提示和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三)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352号令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六)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意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龙岗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2023年8月1日前提交申请进入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本次认租并获配住房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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