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
问:女职工分娩后可立刻领取全部生育津贴吗?
答: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全部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发放生育或手术日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
问:生育津贴和职工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答: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怎么交?
答: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与单位提前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问:“奖励假”有生育津贴吗?
答:没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计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问:如果企业与职工就生育津贴及损失赔偿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获取深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天数,个人申请步骤图解,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区别,公司不发生育津贴违法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