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申请条件
认租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1月26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且已在深圳保障房系统内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租房轮候人为准。
11月26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认租面积标准
认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8-40平方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46-49平方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的房源。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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