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5年11月24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11月24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其中,以下两类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须符合我市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
(2)2025年曾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并已受理的在册轮候人。
【重要提示】:
目前,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已启动常态化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公租房认租工作实现独立运行。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可能会影响后续的选房签约,请谨慎考虑。
如果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又同步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若核对结果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或未出具核对报告的,因已按照原政策认租,仍须按照原政策租金标准签约。
2.若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核对报告出具日期在选房签约前的,届时将失去本次选房签约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
认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4.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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