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认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认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
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
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3696012。>>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另新政策入库的的家庭如重新提交的财产收入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不予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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