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帮扶措施
一、发放生活扶助金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发放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生活扶助金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开始发放,并于每月二十日前发放到位,自终止救助次月起停止发放。【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密证,目认定为支出型闲难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其他待遇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以下专项救助: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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