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认定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深圳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一年)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供参考的202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1123元);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2025年即36840元);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还拥有泥砖房或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但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以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刚性支出”解释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二)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境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等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刚性支出的费用。
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执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下列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确实未就业,但有其他途径可获得一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一)家庭成员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该病患的一名家庭成员;
(二)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需要照顾该残疾人的一名家庭成员;
(三)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一方。
已就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
政策来源:
深圳民政https://mp.weixin.qq.com/s/zAyJOSWWMcAn5gXQ3gZHdQ;深圳市民政局http://www.sz.gov.cn/zfgb/2023/gb1285/content/post_10594602.html?sessionid=-54010157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sz.gov.cn/szzt2010/zdlyzl/ggsy/mzxx/shjzxx/zcfg/content/post_961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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