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规定执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下列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确实未就业,但有其他途径可获得一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一)家庭成员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该病患的一名家庭成员;
(二)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需要照顾该残疾人的一名家庭成员;
(三)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一方。
已就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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