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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批次住房可选择的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具体说明见正文。

付款方式

可售型人才房选房后的付款方式:

申请家庭在选房后应及时交纳购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自行放弃所认购的住房,其支付的认购定金不给予退还,购买本批次住房可选择的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住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

(2)按揭付款:

买方应在签订住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出卖人合作按揭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在任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日起,在住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卖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出售住房产权限制规定

本批次项目住房的产权管理购房人权利和义务,住房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

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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