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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规定,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十年后,可以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详见正文。

产权说明

注意:下列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政策以后续官方发布的政策为准。

完全产权如何获取?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同时上市交易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同时上市交易的申请,并申报已确定的买受人。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和转移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并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前款所称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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