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微型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防疫消杀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财〔2022〕54 号)
三、支持对象、方式、数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生产经营,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餐饮业企业是指: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餐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为申报指南发布前一日),并且具有餐饮业经营许可。
批发零售业企业是指: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按照盐田区“三区”划分进行分档补贴。
(三)支持标准
序号 | 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人) | “三区”内/外 | 最高补贴标准 (元/1家企业) |
1 | 1-19 | 内 | 2000 |
2 | 1-19 | 外 | 1000 |
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企业2022年3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缴纳保险人数为准。
在《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内(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经营地被划入盐田区“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企业按照标准的100%补贴,盐田区“三区”外企业按照标准的50%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盐田区实际生产经营的餐饮、批发零售业企业,其中餐饮业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2022年3月缴纳社保凭证;
(四)餐饮业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单位诚信申请的承诺书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通过“深i企”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上传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六、申请方式
登录“深i企”(https://www.szsiq.com/)在“享政策—扶持资金”栏目搜索“深圳市盐田区微型餐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或“深圳市盐田区微型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进入详情页后即可点击申报。
企业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受理单位按照企业盐田区“三区”内外核实对应的补贴标准,按程序审核后,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至申请单位。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18:00时。(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尽早申请,以便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咨询服务电话:0755-270380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则对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缩减。
(二)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深圳市盐田区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免申即享”业务办理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