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政策内容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按照许可证的审批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责任单位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适用对象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前仍正常经营的;
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娱乐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前正常经营的;
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19日前打印寄送一套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公示→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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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0755-2894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