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服务于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且纳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中深龙英才A、B、C、D、E等5类人才(以下简称“深龙英才”),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A类杰出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其他A类人才、B、C、D、E类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
深龙英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商品住房。
3.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人及配偶如均为符合条件的深龙英才,可按照高层级的一方标准申请一套住房。深龙英才人才层级提升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照新的人才层级享受人才安居。已享受“深龙英才”人才住房的,在非人才层级提升的情况下,不可参与本次住房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岗人才房】可获本批次深龙英才人才房房源信息、配租对象及配租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