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单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配租,但一个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配租原则
配租原则
(一)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单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配租,但一个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配租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二)单位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辖区;
2.本单位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上述个人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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