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企业信息采集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企业信息采集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企业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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