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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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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17: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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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资助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2.资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立项决议,产业化(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或工艺测试、检测、评估、认证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3.资助项目实施前拥有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

4.资助项目实施带头人及核心团队佐证材料(社保、学历、专业资格、获奖等,花名册模板见附件2);

5.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明细清单,以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格式见附件3);

6.资助项目实施过程有关合作研发、购置设备、应用推广等事项的重要合同、协议;

7.资助项目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查新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

8.资助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说明材料(销售清单、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佐证材料;

2.制造业单项冠军典型案例。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