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注:以上3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