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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光明公租房选房保证金如何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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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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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请即刻离开选房现场,不得停留、聚集。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通知。

保证金缴交

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请即刻离开选房现场,不得停留、聚集。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通知。

申请人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

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严控到场人数,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进入选房区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且均为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选房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保持安静。为疫情防控安全,参与本次现场选房的人员若有发热症状的,请勿前往选房现场,请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办理本次选房签约事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

(三)选房期间,每天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剩余房源情况,请关注次日可选的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情况。

(四)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位到序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7)。

(十)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尚处于竣工验收阶段,05地块因在建的外围道路无法合拢,尚无法拿到正式测绘报告和租金评估报告,具体的住房面积和租金以正式的测绘报告和租金评估报告为准。待正式的测绘报告和租金报告出来后,将签订补充协议,签约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网站上发布通知。该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隔音屏障仍在规划中。

(十一)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执行轮候库出册操作。

(十二)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