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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批罗湖公租房认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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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2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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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未如实填报收入财产导致核对中止、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认租资格核查及结果公示

认租资格核查及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4月6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4月19日18:00。

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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