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港澳台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同层次学历(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2.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
3.在光明区有稳定就业或生活两年以上(特别引进人才不受限制);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6.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外籍人才的申请条件参照港澳台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各自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与分配。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申请人的住房需求确定配租方案。
(三)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申请材料
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编号 | 材料清单 | 要求 |
单位材料 | ||
1 | 《光明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申请》(附申请人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 |
2 |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必须,盖单位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须,盖单位公章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
6 | 《单位承诺函》(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签合同时提供即可 |
7 | 住房专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须,加盖公章 |
8 | 《入住人员信息表》 | 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
申请人材料 | ||
1 | 《光明区人才住房个人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 |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通行证 | 必须 |
3 | 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职称证或其他有效鉴定文件 | 必须 |
4 | 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必须 |
5 | 近三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含最新月份) | 必须 |
6 | 纳税证明 | 必须 |
7 | 结婚证复印件 | 已婚的提供 (非必须) |
8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非深户需提交居住证) | (必须) |
9 | 《个人承诺函》(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签字加手印 |
10 | 《个人声明》(点击打开链接) | 必须,签字加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