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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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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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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248元/人·月调整至415元/人·月,每户家庭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补贴标准

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缓解坪山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建规〔2016〕6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坪山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248元/人·月调整至415元/人·月,每户家庭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坪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