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坪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低保标准:
2021年1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0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标准2080元,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低收入认定标准为低于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