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婚姻证明材料
5、《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二选一)
6、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坪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