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材料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5、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