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决定暂停经营的,且在暂停经营期间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歇业,歇业期间商事主体存续。
歇业登记制度
什么是歇业登记制度?
商事主体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决定暂停经营的,且在暂停经营期间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歇业,歇业期间商事主体存续。
歇业期间商事主体恢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发生交易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
其他问题:
机构己注销,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需要办理注销?
答:自2014年12月开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己并入“多证合一”证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注销。
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后续处理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省级以上商事登记机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