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等条件,可以申请本次的公租房。
配租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在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户籍,并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配租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含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
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申请人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材料);
6.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受理回执(如有);
7.特困人员、重点帮扶对象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申请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申请。
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
本次公租房配租采取集中受理模式,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受理期限内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办事大厅第2、8、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