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具体为单身居民可配租单身公寓户型、两人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及以下户型、三至四人家庭可配租两房一厅及以下户型等,详见正文。
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本次配租家庭人口数以公租房轮候库认定为准,结合房源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具体为:
1、单身居民可配租单身公寓户型;
2、两人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及以下户型;
3、三至四人家庭可配租两房一厅及以下户型;
4、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三房两厅及以下户型。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选房排位规则
受理截止后,我局将安排合格申请家庭进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顺序及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