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支持“既提又贷”
不会。职工办理首付款提取后,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即,职工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提取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当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并计算可贷额度,但不支持用于商转公贷款申请。
举个例子——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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