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且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并登记为福田户籍的轮候申请人。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且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并登记为福田户籍的轮候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在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户籍,并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