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已开通账号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人才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人才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办理材料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1、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所属单位作为申请单位。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住房申请表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领军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领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领军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
6、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扣缴义务人名称);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1、总部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2019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