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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盐田临时救助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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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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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第一类帮扶救助对象截至2020年4月28日,受疫情影响的盐田区户籍在册困难群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

此类对象无需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和中英街管理局发放疫情临时救助金,标准为2500元/人。

2、第二类帮扶救助对象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盐田区常住居民。

由街道办事处和中英街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精准帮扶。具体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如下:

①申请条件。

一年内在深工作、已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因疫情影响的肺炎患者、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以及因延迟复工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人员,可申请疫情临时救助金。

②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疫情临时救助金,上限可提高标准,家庭救助额度可累计。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当在线上或线下填写《盐田区疫情期间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近6个月居住证明;

②收入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社保清单、征信报告、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收入和金融产品证明等(个人征信报告,工作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到盐田区金融路的中国银行和壹海城的建设银行即可打印);

③个人诚信承诺书;

④其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