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1、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2、合法拥有房地产并无产权争议;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交换协议书;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所有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 原件(收)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产权登记) [ 原件(验) ]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3)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凭证 [ 原件(收) ]
(4) 换房协议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其他 ]
备注:
涉及减免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
交易手续费:新建成商品房每平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受理机构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