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正式发布。根据《办法》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那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如何办理?深圳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的资讯服务。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1、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上市交易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自行确定该套住房买受人及交易价格后,向受理部门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如实申报已确定的买受人及交易价格。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是否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书面意见。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予以优先回购。受理部门决定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通知申请人签订回购合同,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扣除其应缴增值收益后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收回该套住房产权,并将其重新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申请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理部门签订回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不予优先回购。受理部门决定不予优先回购该套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受理部门出具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应缴增值收益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
2.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向受理部门提交通知书和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批复。受理部门为区主管部门的,应当自出具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3.申请人和买受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申请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2-4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2楼2-4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20714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公交:莲花二村公交站:10路 25路 25区间线 64路 67路 75路 104路 K105路 108路 111路 123路 215路 228路 237路 322路 333路 339路 357路 371路 M372路 M374路 379路 383路 M383路 M389路。
地铁:莲花村站:3号线龙岗线(C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