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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那么,这个歌增值收益是什么,如何计算?深圳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的介绍。


什么识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时,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即《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土地收益和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应缴增值收益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具体计算公式: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

说明:

1)税费:

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2)该套住房市场价格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②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且政府不予优先回购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3)市场评估价格

按照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组织售出该套住房的市、区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申请人对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市场评估价格的复核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