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三类人可申请:
一类申请对象: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且符合第一类申请条件的。
第二类申请对象:符合第二类申请条件的本市参战退役人员和工程兵。
第三类申请对象:
1、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按当时政策规定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施行后,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附件第三类申请条件的。
2、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选择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因此未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且符合第三类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