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更正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办事规程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予以更正→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地产权属证书(根据情况)。 |
申请资料 |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予以更正→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地产权属证书(根据情况)。
二、申请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更正、异议、补证和换证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4、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供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除外。 5、涉及第三方权利的,提供第三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身份证明材料中,除第(4)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以及第(5)项的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第(2)、(3)项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印章。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需提交经公证确认的公证书。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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