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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公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对产假天数进行了规定,那2015年深圳产假天数也是按照该规定施行吗?深圳产假多少天?

以下问题有网友提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解答,本地宝小编综合整理而成,希望对网友有帮助。

网友提问:根据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产假是98天,晚育假15天,难产假15天。但近日咨询12333劳动热线,热线人员回应深圳地区晚育假应为30天(晚育假国家规定是15天,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條,深圳再增加15天);而难产假,国家规定是15天,但深圳也为30天(难产假是基于深圳属于广东省,若地方规定要比国家规定高时,参照较高规定执行,即按广东省难产假期30天的规定执行)。

想咨询是否有正规出台的文件规定:现在深圳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30天。

政府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广东省职工产假天数: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015年深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