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报销指南介绍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参保人需要先自行支付现金,然后按照本流程准备好申请材料前往所属地的社保局医保科进行办理。
温馨提醒:
参保人经核准转诊深圳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保卡直接医保记账。
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详见: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市属、各区、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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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报销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参保人参加的是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参保人在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时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20天内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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