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今影视节目越来越泛滥,在开办影视节目制作的公司时需要事先取得经营许可证,那么在办理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哪些材料和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项目: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
办理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申办条件
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2、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3、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4、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5、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6、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7、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8、真实有效的地址证明。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6、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7、制作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合作意向,其中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的有关批准件;
8、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9、办公场地证明;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注册资金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
12、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流程:
1、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
3、领取《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