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准许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条件:
凡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都可要求再生育并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法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申请材料:
1、夫妻书面申请、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1月18日颁布)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相关检查资料、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申请表格:
需要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该表格需要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免费发给,或者在市计生办网站免费下载使用。
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到居村委、街道、区审核 3、到指定的医疗单位体检 4、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审核 5、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