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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待产,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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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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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林是深圳户籍员工,怀孕3个月后回老家湖南待产,不知道产检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是否一
定要在6个月内回深圳报销,能否与分娩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答复: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1日实施),12个月内报销即可。

第八十一条[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需要的材料: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