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根据广东省边防局《关于加强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管理》的有关文件,特作以下规定:

一、有以下事由,可申请前往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一)因公出差;(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三)探亲;(四)有其他正当理由

二、申请手续
(一)教职工办理边防证,应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名盖章后, 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到保卫处户籍
证件科办理,边境通行证必须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二)家属、子女、临时工(待业人员等),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三)外单位人员前来我校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协作、教学会议等,应在本单位办妥《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前往深圳、珠海的,应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经单位领导、保卫处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广东省边防局办证处办理(地点:中山大道中489号)。
(四)华文学院、华侨医院的人员在本院保卫科领取申请表,经保卫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到保卫处户证科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办理边防证,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人代办证件。
(二)边防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有效期满应向保卫处户籍证件科缴销。
(三)办证应按规定程序申领,不得对办证人员请客送礼,更不准施行贿赂。
(四)进入边境地区后,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害边境地区安全的行为、
四、保卫处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星期二上午8:30~10:30,星期四下午2:30~5: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2元/张。
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遗失居民身份证立即写1份书面遗失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年级、专业)、现住址、身份证号以及遗失时间
、地点、原因。以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后,携带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和户口到保卫处户籍科签署意见。

二、持遗失报告和以上证件自行前往石牌派出所户籍室报失(地址:石牌东路83号),报失期间应积极寻找。
三、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回的,应到石牌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补办新证。
四、补办居民身份证具备的资料和手段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遗失报告,并有石牌东派出所挂失登记记录;
二)户口本;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注:我市持有拍摄居民身份证的照相馆之一:岗顶酒店一楼佳人婚纱 摄影店)。
五、补办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回保卫处户籍证件科;
六、补办新证3个月后,应携带户口本到保卫处户籍证件科领取新证,届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户口本;
(二)收费收据;
(三)补办居民身份证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