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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卫生许可证程序一般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等步骤。
(一)申请:凡申请开业或申请变更户主、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等核准项目的应先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并根据不同情况另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资料;
2.生产工艺流程;
3.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4.主要卫生设施(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防腐、防蝇、给、排水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
8.卫生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10、从业人员名单、个体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外来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11、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卫生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注明收到日期)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申请资料,符合申请要求的预以受理(注明受理日期),并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人员在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
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逢星期一、三为健康检查日,每逢星期一为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日,每逢星期三为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日(除节假日外)。
(三)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二名以上经办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监测、样品检验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申请人按要求改进后,应提出复审要求,经
办人员在接到复审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四)核发:审查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自符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分级审批后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1.每证60元;
2.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3.镜框15元。
注:上述收费标准不包括从业人员体验费、
卫生知识培训费及样品监测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