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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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详细]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详细]
注册个人账号
未持有服务平台账号的访问者,只能查阅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共信息,无法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证及签注业务。需申请平台账号的访问者,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的注册链接注册个人
名义的账号…[详细]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请方式: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各区社区工作站地址电话】
申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