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登陆账号
在服务平台上成功注册账号或已经在受理点开设账号后,凭账号密码在平台首页右侧登录,即可办理相应的业务。
使用账号登录平台步骤:
1.在平台首页登录框中选择需要登录的账号类型。如图,选择居住登记,输入登录账号名、密码、手机号码以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选择账号类型,点击【登录】。如图:
个人居住账号登录
登录成功后的个人中心页面
深圳居住登记账号关联房屋管理
登录平台的居住登记账号,可以在“我的居住登记”下的“房屋住户管理”中添加房屋。
新增关联房屋:
1.在“房屋住户管理”栏目中点击【添加房屋】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楼栋所在区、街道,并在输入框中输入楼栋名称或楼栋编码,点击【搜索楼栋】。在查询出的列表中选中楼栋,点击【下一步】。如图:
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2.在所选择的楼栋中,通过房号查找对应的房屋:在新页面中“房屋地址”栏输入房号,点击【搜索房屋】。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关联的房屋,并选定“申报人类型”等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即可完成房屋添加。如图:
在所选楼栋中通过房号搜索房屋
3.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找到准确的房屋,可点击下方“查找不到您的房屋”链接。如图:
搜索不到所需楼栋
4.在新打开的表单中勾选房屋所属区及街道,填写详细的房屋地址等信息,点击下方的【确定添加】。如下图:
添加搜索不到的房屋详细信息
申报居住信息
申报入住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添加住户】。
房屋住户管理
注:账号新关联的房屋,待确定申请关联人为该房屋的正确的义务申报人之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住户管理等操作。
2.在打开的窗口中根据提示录入住户个人信息、入住时间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注: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是指哪些?
具体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即时申报情形:第十一条;申报义务人类型:第八条
3.成功申报入住信息后,会弹出回执打印窗口,申报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回执样式如图:
居住登记申报回执
修改住户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修改】。如图:
住户管理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修改窗口中进行信息完善或修改操作,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修改住户信息
申报搬离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注销】。如图:
注销住户信息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注销确认窗口中选择“注销原因”:当选择“搬离”时,还需填写搬离时间。“信息错误”则是指申报人确认该条居住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该记录所述人员从未在此房屋内居住),此类情况的居住记录经注销后不能作为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注销信息申报
注销关联房屋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注销】。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对应房屋后点击【注销】,在弹出的窗口中根据实际情况去勾选“是否同步房屋内的住户”,最后点击【确定】。如图:
注销关联房屋
深圳居住证、居住登记办理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