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已经不适应我市新时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6日起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最新消息

自广东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深圳市共受理“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13672份,办理再生育登记12468份,申请比例约41%,不足一半。申请个案从去年5月的最高峰2647份逐月减少,目前每月申请量保持在一…[详细]
“两非”行为有三个特点 “两非”行为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利用B超技术对中孕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给予“对鉴定完胎儿性别后、对该性别不满意的”孕妇做引产术; …[详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详细]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4年)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实行晚婚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每年年终由所在单位奖励50元,奖励至男30周岁、女28周岁止。  二、经国…[详细]
本地宝摘编:  第三十四条实行晚婚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含劳务工,下同),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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